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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218号
2000-03-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2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3-29【实施日期】 2000-03-29
【法律话题】 税务【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重组改革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管工作,保证电信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同意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2000年度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4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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